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鉴定步骤: 一、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 二、劳动能力鉴定。 三、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的待遇如下: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男职工是否能休陪产假,具体休几天这个问题法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具体要根据各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
职工自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有自残或者自杀的行为,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不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审查开除处分是否符合适用条件; (二)审杳开除处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依法进行调解或作出裁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对合理合法的要求应予以支持,对不合理的以及违法的请求,应当予以驳回,对责任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裁定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职工每天加班时间每天不能超过三小时,每天正常上班时间是八个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法》规定每天正常上班时间是八个小时,加班时间为一小时最多不能超过三个小时,超过三小时属于违法行为,并且规定每个星期上班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每周必须安排休息一天。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单位和职工能约定终止劳动合同,但是不能将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此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北京市职工因工死亡赔偿金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