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
孕期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普遍矛盾: 一、到对“三期”女职工的调岗问题,即合同变更问题; 二、女职工在严重违纪的情况下,企业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三、三期女职工病假工资的发放问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被借用职工工伤认定的处理是被借用职工在工作期间收到工伤伤害的,应该由原来所在的单位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也可以和借调单位约定,让他们出一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 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患有精神病的职工签字辞职是否有效,取决于劳动者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条规定,有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对已经患有精神病但病情得到控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对病情严重不能控制的,应当送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按
企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是违法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者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自身过错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职工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雇主责任险理赔需向投保单位申请并按合同约定领取赔偿。该赔偿受益人为公司,与员工无关,公司可用该部分费用支付员工工伤赔偿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单位不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