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法人职责要求
医疗器械法人职责有: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应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
(二)企业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不得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兼任,保证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三)质量管理人和售后服务人员应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应通过网上医疗器械在线考试进行“医疗器械法规和管理制度”考试,达到合格水平。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法人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应具有医疗器械或相关专业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应具有医疗器械或相关专业国家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