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化不是辞退员工的法定理由,公司因股东变化单方面辞退劳动者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变更股东,只是公司组织形式的变化,其法人资格依然存在。公司股东的变化并不当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也并非公司可以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合法理由。 当然,也不能排除股东变动会给公司经营策略等方面带来一定的影响,亦会带来公司布局、结构调整、岗位要求变动等情形,但对此,劳动者一方并无责任,故公司首先应考虑的是如何使原劳动合同得以继续履行。当劳动合同履行的条件确实发生重大变化时,亦应从合理、善意的角度出发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动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才能行使解除权。
成为股东需要担负的责任为:按时足额缴纳对公司认缴的出资额;行使股东权利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