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成立之初,创始股东之间一定要签订协议。并且在协议之中要约定以下重点事项: 出钱的规则,即各自出多少资金,何时出; 分钱的规则,大家多久分一次钱,以及分钱的时候按照什么样的的原则来分; 分权的规则,确定权力如何分配,是按出资比例还是另有其他约定;是否预留股权,以及预留股权的分配机制。
不需要。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除非股东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才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负责,不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公司的责任属于公司责任,原则上不能向股东进行追索。
股东可以采取实物出资的。
出资人职责和股东职责的区别如下:职责范围不同。出资人承担所有保值增值的职责,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职责。出资人职责,指获得授权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者他们委托的专门机构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的职权和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股东职责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大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行驶股东权利: 其一,可以召开股东会,对管理层就个别不清晰问题进行质询; 其二、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改选董事会,直至更换法定代表人; 其三、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且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对公司章程以及会议记录等内容进行查阅和复制,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
公司法人不能踢掉股东。股东资格的丧失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股东资格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成为股东的条件包括即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决议经有权机关批准,以及投资者按协议认购缴纳出资等。
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两者各行其职,是不能代行的。
股东一定要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或资本验资之后,将出资抽回,以及迟延出资的情况,依法可由公司本身直接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足额缴纳出资,并赔偿延期出资的损失,如股东拒绝履行的,公司完全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无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