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验资包括设立验资、变更验资两大类。第一、设立验资的大致流程如下:1、公司查名并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开设公司临时验资帐户;3、股东分别将注册资本存入临时验资银行帐户;4、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若涉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出资的,则须将非货币的出资的财产权移转手续及相应的出资评估报告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第二、变更资本的验资,因涉及到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出具的变更注册资本协议、变更公司章程、相关会计处理资料等方面,所涉流程和所需资料均较多,建议直接咨询会计师事务所了解详细流程。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如下: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股权转让涉及的主要税种如下:(一)印花税:股权转让行为发生频率不高,不少纳税人尚不知道股权转让书据需要贴花。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就必须贴花。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便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二)个人所得税:不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环节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认识较为片面,以为只要自然人股东采取平价或低价形式转让股权,便没有所得,无须申报缴纳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甚至有的受让人不知道在向转让人(原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有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从而给征纳双方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损失。(三)企业所得税:1、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转让财产收入列入企业收入总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2、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就股权转让来说,股权计税成本及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可以扣除。
一是通过工商登记查询、二是公司内部有股东名册,另外公司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上三种途径均可以证明股东身份。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东因为履行对公司的投资义务而获得公司的股东身份,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根据由公司章程决定。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
追加股东为被告的条件有以下三点,分别是: 1、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由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公司的债权人提出; 3、公司的发起人已经被起诉要求承担责任的。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有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只能有一个股东;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有二到二百个股东。
明知违法经营还继续实施,股东应当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其明知;如果股东没有参与、不知情的,一般是由公司或公司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和董事的区别是,董事中可以包含有由股东会议中选举的股东作为董事,也可以包含有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
股东的风险是,股东需要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以及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具有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