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三)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后;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3、已发布注销公告。(七)、注销登记1、申请注销登记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应予立案追诉。
公司恶意转移财产逃债能向股东索要欠款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若公司滋补低债的,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监事的法律职责如下: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立的程序如下:1、核名: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3、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即可。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4、刻私章。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7、办理验资报告。8、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11、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12、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13、申请领购发票:如果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办理营业执照的详细步骤流程:(1)第一步,核准名称。先去工商局提交核名申请,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这需要1-3个工作日的审核时间。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2) 第二步,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提交预申请需要5-15个工作日审核,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递交材料之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3)第三步,领取执照。在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一是在设立公司前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二是依公司章程规定召开定期会议;三是在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视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况下,召开临时会议。除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应当提前至少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视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视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份公司股权的规定主要有: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2、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对特定持有人转让股份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