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缴期限届满后,未认缴相应出资的,公司可以要求股东如实出资。如果股东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对公司债务不单独承担责任。
董事不一定是股东。 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必须是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董事是公司的管理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和董事长不一定都是股东。
股东原则上不需要承担公司经营期间的亏损。
公司亏损,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来承担。但如果亏损是股东造成的,或者是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债权人、其他股东的利益的,则股东要承担赔偿责任。
持有1%以下的股东还是有担任独立董事的可能性的。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说明持有1%以下的股东还是有担任独立董事的可能性的。
首先,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办理,需要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如果没有相关资料的,工商局也不会受理该变更申请。 其次,如果公司股东不同意变更的,你可以通过给公司设置障碍或者殆于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让公司让步。比如撤销对原来执行法定代表人职责人员的授权等。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三种情形: 一、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二、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已实际上破产但不申请破产的; 三、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又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隐名股东不能直接起诉公司。
需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