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权利包括: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收益权;选举权;优先权;提议召集权。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五)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
公司法对于股东退股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并且,公司收益的分配是有法定顺序的,首先要弥补亏损,然后提取法定公积金,最后所余利润分配给股东。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出资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出资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对于股东变更后债务问题,法律都有相关的规定来解决,所有债务权利以及义务都归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之前的法人不再享有此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