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包括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但不包括查帐权,也没有知情权得不到行使时的法律救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权利,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依法不享有查帐权。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企业贷款的条件如下: 1、借款人和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 4、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5、借款人和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 6、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押物
个体工商户没有股份,所以不存在合伙,也不存在退股。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除了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行为外。 公司亏空法定代表人不一定要负责任。但如果法人作假,犯法,损害公司收益,影响公司财政,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公司法人欠债特殊情况会连累股东。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规定: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制企业贷款不需全部股东签字担保,法定代表人签字就行了,应提交其董事会关于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字)和借款授权书。 公司如无法归还贷款,对造成公司损失负责直接责任的董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经营期间可以更换法人,但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 对公司破产负责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担任新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私营企业员工挪用公款2万以上触犯刑法,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
非自然人股东是参与公司投资的企业法人,比如A公司投资于B公司,成为B公司的非自然人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出现经济纠纷需要赔偿,或者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破产,股东的损失仅限于投资,不涉及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 这里所说的出资不是实际出资,而是认缴的出资,也就是股东承诺的出资,写在章程里、在工商局登记的数额,即使出资没有完全到位,也要按照当初承诺的数额承担责任,不足的要追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