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能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当然有权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
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1、明晰股权结构;2、资产评估;3、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4、出让方的保证;5、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保证;6、确定转让条件;7、确定股权转让
当事人之间,存在股权转让的意向,并且实施了转让股权的行为,但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书面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成立,实践中存在分歧。司法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双方未签订
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协议)的种类有: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这是依据股权表现形式的不同所作的划分随公司形态的差别以及公司资本组成方式的不同,公司股权有着不同的表
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既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合同解除条件
可以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意愿达成一致,可以解除。或出现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限制有:1、封闭性限制《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
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认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1、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
未足额出资和抽逃出资情形下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可撤销合同。由于股权出让方在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况下,仍然具有股东资格,有权转让自己的股权,股权转让合同并不因此
未足额出资和抽逃出资情形下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可撤销合同。由于股权出让方在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况下,仍然具有股东资格,有权转让自己的股权,股权转让合同并不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