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有: 1、资金受让方不一样。增资的受让方是公司,转让的受让方是原股东。 2、增资就是增加注册资本,而转让不会增加注册资本。 3、增资后,新股东和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否一样,需要做另外的约定。而转让的新股东与原股东一致,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相应的义务。 4、增资需要开股东大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转让则是半数的股东同意即可,只需书面通知,不用开股东会。 5、增资一般体现出公司的实力,告诉别人公司在发展。而转让一般体现在团队建设上,展示实力。 6、增资进来的钱不用交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原股东需要交税。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以的。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创业板发行条件中财务指标与主板有何不同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根据相关的市场规则,目前创业板是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的。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转让股权是属于股东的权利之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给个人是合法的。《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单方解除,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权确认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1.股东与股东之间因隐名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3.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注意的事项有: 1、内部转让,除章程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受限制; 2、外部转让,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转让无效; 3、其他注意事项。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八大注意事项分别包括签订合同的主体、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前置审批的关注、明晰股权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