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名人背影不侵犯肖像权。肖像权的一个主要特征便是具有可辨认性,即客观存在的人的形象与通过艺术创作手段再现的形象相比,要为一般的人所能够认知、辨认。肖像所反映的人的外部形象必须是真实的、客观的、清晰的、可辨认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
拍背影一般不会侵犯肖像权。未经他人的同意,将他人的照片用作商业用途就属于侵犯了肖像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
拍摄别人的背影,一般不会侵犯肖像权。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
偷拍别人的背影,如果没有经过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其照片,则构成侵犯肖像权,一般情况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