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自愿离职的一般没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自愿离职后,若存在未解决的劳动权益争议(如欠薪、加班费等),且在法定时效内,仍可依法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一、可提起诉讼的情形 未结清的劳动报酬 包括拖欠的工资、奖金、提成、加班费等。例如,离职后公司未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或长期未结算的加班费,劳动者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未履行的福利待遇 如应休未休的年假补偿、未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高温津贴等。 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若因单位存在欺诈、胁迫、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未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即使表面为“自愿离职”,也可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补偿。 二、诉讼程序与时效要求 劳动仲裁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需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法规1 仲裁时效 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离职后才发现欠薪,时效从发现之日起算)。若因客观障碍(如疫情、证据被隐匿)导致超期,可申请时效中止或延长。 三、关键证据准备 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记录等; 权益受损证据: 加班记录、考勤表、欠薪书面证明、未休年假通知等; 程序性文件: 劳动仲裁申请书、裁决书等。 四、不可提起诉讼的情形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离职时已签署协议明确结清所有费用(如工资、补偿金等),且无欺诈、胁迫情形,一般不得再就离职前权益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