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如下:1、诉讼发起的主体不同,公诉是检察机关。自诉是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2、案件的性质不同,一般来说,只有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之类的罪名可以提起自诉 。3、举证责任不同。自诉案件自诉人举证。公诉案件检察机关举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和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诽谤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都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刑法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五种; 2.被害人有相关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就是犯罪性质不太严重,犯罪事实比较清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或检察院却不予追究的案件。
根据刑诉法解释,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4、对第三类自诉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在刑事自诉中,对方是否构成犯罪应由自诉人负责举证,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会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作为当事人,在自诉前,应尽量与法院沟通,争取由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如果法院不认为构成犯罪,而当事人坚持自诉的,可能无法达到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轻伤如果走自诉程序,必须自己或委托律师取证。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同时还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如果证据充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非法侵宅入住宅罪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如果检察院对于非法侵入住宅案未提起公诉,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侵害人已构成犯罪,则可以自诉人的身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我国法律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可以转公诉。自诉转公诉的案件仅限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轻伤),非法入侵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案等。其余情况下,自诉不能转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