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自首后六个月左右判刑坐牢。因为抓捕犯罪嫌疑人之后涉及到侦查、提起公诉等程序,所花费的时间自然有点长。
刑事案件投案自首后,接下来由司法机关决定适用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后,司法机关会按照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合适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具体的这些刑事强制措施在《刑诉法》中均有规定。
对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后什么时候能宣判这个问题,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如果法院已经受理案件的,一般应该在二个月内作出宣判。
结合具体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但醉酒不影响案件的最终量刑结果。
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人。 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对于行为人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本人罪行的情形,我们认为成立特殊自首。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是指: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2.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的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4.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因此如果只是第一次偷渡,没有其他严重情节,是不触犯刑法的,偷越国(边)境的,一般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还有自首情节,一般会从轻减轻。
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 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具体问题的意见》的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的第五项,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况。 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刑罚,现就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投案自首是否回留案底要看投案人有没有构成犯罪。侦查机关侦查后发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或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不构成犯罪、审判机关审理以后认为投案人无罪的不会留案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首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是在被抓获以前向有关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罪行,都可以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的举报,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构成犯罪,但对犯罪嫌疑人尚未进行讯问,也未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用打电话或者捎口信的形式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案,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即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对于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否应认定为自首,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到案是否属于自动投案。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的情况,符合上述《解释》的规定,应视为自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