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丢失和损毁时,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换发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填写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补、换发机动车号牌与原号牌编号相同;补发号牌期间应当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补、换发号牌或者行驶证后,交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补换领号牌、行驶证所需资料: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3、《机动车登记证书》;4、车辆相片2张(需到车管所照数码相);5、单位车还需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需要填写《机动车驾驶证遗失声明》,该表同样可在车管所现场领取。7、如果提前准备好,整个办证过程非常快捷且简单,从把资料交给车管所工作人员,到缴费,出证,大概只需15分钟,车管所收取工本费10元。
非法拼装机动车的规定具体如下所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国禁止机动车拼装、对机动车改装实行严格的管理,有原则性的规定,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对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拼装车是绝对禁止的。我国最有名的拼装车基地有湖北十堰、随州等地,可以按照客户的要求拼装出各种吨位、尺寸的工程车、货车。一是正规厂家超生产许可范围来拼装其他类型的车辆,中小型的企业就采取合营、联营等方式或直接购买正规厂家的公告号、合格证生产。拼装车不是法律的灰色地带,而是黑色地带。而对于车辆改装,是规定“不得擅自改装”,但是容许改装的范围显得非常有限,而且法律规范不明确、也没有制定任何的技术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协会的标准、当然也没有看到任何的厂家标准。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凡是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都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否则年检不能通过,还要给予行政罚款。
(一)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要求,切实管住源头。从现在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引导我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旧国标车型电动自行车,按照新国标生产。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省范围内凡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非法改装电动车等行为,依法责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电动车召回制度,严格处置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企业,坚决关停非法生产、销售的企业,查处相关责任人员。(二)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公安机关要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由省公安厅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扫描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二维码等方式查询CCC认证信息,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将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录入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便群众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制作费用由各市、县财政承担。新国标实施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三)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电动车整治力度,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查电动车无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鼓励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不断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对非法生产、拼装载重大、车速快的大功率电动车,依法从严查处。(四)强化电动车交通违法现场教育。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大对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守法意识。在城市主要街头路口建设“交通安全教育站”,到2020年,南京、徐州、苏州每市建成不少于20个,其他设区市每市不少于10个,每县(市)不少于5个。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违法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部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可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所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准备材料:1、软件申请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注册一个新用户名,登记并在线打印,并在申请人处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说明文档(最多60页,标明页码);4、程序(也就是源代码的打印,最多60页,标明页码)。二、大厅办理步骤:1、取号-初审-初审通过(通过后,会给一张缴费通知书);2、取缴费号-13号窗口排队缴费(每份¥300,会一张收据);3、缴费完毕-12号窗口扫描(扫描缴费通知书+收据);4、收据自己保留,缴费通知书给5号窗口换取受理通知书。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可在官网查询结果,公告通过,3个工作日后带着受理通知书前往办理证书。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的要清算:(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设立程序如下:1、核名: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3、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即可。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4、刻私章。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7、办理验资报告。8、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11、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12、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13、申请领购发票:如果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公司设立登记工商审核一般在10个工作日左右,工商局核名一般3个工作日,办理营业执照在7-10个工作日,具体审核时间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局。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⑷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期是10年,到期更换,原来是每年3月31日前年检,现在新规定,每年6月30日前要年检;个体营业执照有效期是4年,到期更换,年检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样。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般有效期为四年,但是每年的1月1日到3月30日需要验照贴花。等执照的有效期到了,需要重新换照。也就是说,一年一验,四年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