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着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着作权和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 所谓着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对已经创作出来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着作权和与着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1.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著作权纠纷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行政处罚,即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工具等行政措施; 2、自行和解,即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承担; 3、刑事处罚。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可以,受侵害的肖像权人和受侵害的著作权人都有权向,请求被告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在程序上,两项请求权产生两个不同的诉权,可以分别行使。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
性质不同。 著作权是一种专有权。 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性。 所有权是一种财产权。 由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四部分组成。 所以,著作权以其专有和具有人身权的性质区别于其他财产所有权。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有侵权事实。 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 这种使用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可能对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损害。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是过失导致的。
服装设计有著作权。 服装设计一般的表现形式就是以色彩、明暗、线条、平面或立体的造型作为表现特征的创作,因此属于美术作品的范畴,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
地图属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电影作品、美术作、建筑作品、音乐作品等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属于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范畴。
处理肖像作品著作权问题,应树立“合同先行,明确权责”的观念。无论是委托创作还是商业使用,在创作或使用前,双方就通过书面协议清晰界定著作权归属、肖像使用权限、范围和费用,是避免日后昂贵且耗时的法律纠纷的最有效方法。一旦发生争议,应理性评估,优先选择协商调解,必要时果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著作权不能转让的权利如下: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