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或非法经营数额标准 违法所得≥3万元或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 例如: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如文字、音乐、软件等),或通过网络传播作品达到上述数额。 复制品数量标准 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复制品数量≥500张(份、册)。 适用情形包括擅自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品等。 其他严重情节 虽未直接达到数额或数量标准,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多次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形,也可能立案。
著作权中的作品有: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视听、摄影作品; 6.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7.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对它们的保护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 发表权的保护期较为特殊,它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只要具有独创性并已创作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未发表状态不影响权利的存在,反而强调作者对作品控制的自主性。若发现侵权行为,可通过协商、行政投诉或诉讼等途径维权。
著作权故意侵权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明知侵权仍积极实施或无正当理由放任侵权结果发生,法律通过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及刑事追责形成多层次惩戒机制。权利人在维权时应注重保留侵权证据(如盗版链接、交易记录),以明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关联性。
申请作品著作权的流程如下: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首先我们需明确的是,并非所有著作权均须经过登记方能产生效力,其主要分别在于: 强制性的著作权必须进行登记;而自愿登记则无需登记即可生效。 尽管如此,著作权登记显然有助于维护著作权人和使用者之间的权益。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在著作权人未进行登记之前,擅自使用其作品的行为同样有可能被追责侵犯了著作权。 所以说,积极开展著作权登记工作实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之一。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着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着作权和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 所谓着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对已经创作出来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着作权和与着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1.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著作权纠纷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行政处罚,即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工具等行政措施; 2、自行和解,即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承担; 3、刑事处罚。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