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自动取得的,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
有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不是身份权,不能把著作权中具有人身属性的权能和身份权混为一谈。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著作权中具有人身属性的权能更接近人格权。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和隐私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姓名权;著作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名誉权都非常接近(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关系有争议)。而著作权中的这些权能和亲权、荣誉权、婚姻自由权显然完全没有关系。
有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除了因个人学习、时事报道、科学研究等十二种情形下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种情况: (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转让费用如下: 登记1年内转让:900元/件; 登记3年内转让:1000元/件; 登记5年内转让:1100元/件; 登记10年内转让:1200元/件。
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
遇到著作权侵权的情况,首先要同侵权者自行协商,如果能够在行为发生之后和解,两方都不会受到实质上和名誉上的伤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著作权的主体就是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作者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还可以是若干个公民或法人(合著)。国家在一定情况下也可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然,不同内容的合同,主要条款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