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专利权和商标权,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版块,通俗的说知识产权一般包括商标、专利、版权,这里的版权就是指著作权,而著作权的分类也是很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最高院2000年11月22日通过《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产品销售利润; 2)营业利润; 3)净利润。 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被告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例如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一部文字作品出版发行,总共发行五千册,那么侵权赔偿额是书的单价乘发行数量5000册减去合理的费用印刷、发行及给发行折扣就可以得出侵权所得了。 3、法定赔偿《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2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知识产权界也有人将版权和著作权等同看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著作权取得的有关制度: 一、自动取得制度也叫自动保护制度和无手续取得制度,是指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也就是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发生。 二、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 三、其他取得制度。 《著作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的继受取得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因约定取得。 (2)因继承取得。 (3)因法律规定取得。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
发表日期显示未发表指的是软件完成之后没有投入使用、公之于众。在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时,申请表中会有发表状态,可以选择实际的发表时间,如果选择未发表,时间选框就不会出现,证书上就会显示未发表。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的限制的意义:著作权保护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他们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积极性,同时还在于促进作品的传播与使用,从而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如果片面地强调作者的权利,使权利绝对化,则会限制和妨碍作品的传播与使用。
著作权在作品完成的同时取得,不是一定要在申请以后才拥有,只要你能提供出你本人公开发表的证明就行了(比如发表时间截图之类的)。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因此,在我国,著作权自动取得,以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作为著作权的取得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