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选举董事:1.直接投票法就是每一股份对于某一个董事只有一个表决权。2.累积投票制。就是每一股份在选举董事时具有所欲选董事数的表决权。《公司法》第
若公司规章没有禁止,股东担任董事是没有问题的。公司法并没有对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且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根据董事的身份不同分为职工董事和非职工董事。公司董事产生方式如下: 1、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不是必须是股东。公司可以有股东董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也可以有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而产生。
董事的权利有: (一)召集股东会的权利(二)出席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权利(四)获得相应报酬和津贴的权利(五)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六)签名权,同时亦是义务,如在公司设立登记文件上签名(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的义务有: (一)勤勉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2)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的义务;(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材料的义务。 (二)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以及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3)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以及将公司资金存入个人帐户;(4)不得私自借贷公司资金,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私自同公司订立合同;(6)不得盗取公司的商业机会;(7)应保守公司的秘密;(8)遵守竞业禁止义务。
董事和董事长的区别: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从董事和董事长的权利范围来看,也存在明显区别。 董事的权利有:①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②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③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董事长的权利: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4、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上市公司还会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董事是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 而总经理是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选聘,总经理须向董事会负责。总经理传统意义上是一个公司的最高领导人或该公司的创始人。但实际上,总经理所在的层级,还是会因公司的规模而有所不同。另外从董事会职权和经理职权范围也可以看出区别。
董事不一定是股东。 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必须是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董事是公司的管理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和董事长不一定都是股东。
董事如果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董事对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