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 (3)虐待的手段。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 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
虐待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插进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虐待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虐待罪不能判死刑,最多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是虐待罪,犯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虐待罪的,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虐待罪既遂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虐待罪的犯罪对象,即犯罪客体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成员。我国《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该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罪既遂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此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虐待罪可以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受害人不能提起诉讼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的其他近亲属、有关单位和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干涉,由人民检察院查实后提起公诉。
虐待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 3、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4、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