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已颁布实施多年,但对于虚假广告的处罚还缺乏具体明确的实施细则,配套的法律较少。 2.对虚假广告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 一直以来,我国对虚假广告的治理大多是工商行政部门的单一处罚制度。对已产生社会危害性的虚假广告的处理,一般只限于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范围,未能从根本上起到惩治和遏制的作用。 3.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大多数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往往自认倒霉,不愿投诉或以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致某些虚假广告大行其道。 4.广告方利益的驱使。 利益的驱使导致经营者大量刊播虚假广告。而作为发布方的广告媒体也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缺乏行业自律,没有认真审查广告的真实性,使得一些违法广告走向市场。
虚假注册公司涉嫌虚假注册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的刑法对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虚假交易涉嫌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一)犯罪主体,(二)主观方面,(三)犯罪客体,(四)客观方面。
用假的纸质征信入职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被查出来之后,单位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想入职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的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取证: 一、调查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二、审视原告提起诉讼的依据; 三、观察当事人之间的配合情况; 四、关注当事人的出庭状况; 五、注意案件的审理期限; 六、留意案件的结案方式。
虚假诉讼撤销后,法院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当事人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虚假诉讼罪实施之前则不构成犯罪。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