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如下: 一、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二、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首犯如果符合假释条件,是可以假释的。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虚开普通发票罪,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会获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的定义是指行为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国家造成损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涉及到的增值税规模较大性质的虚开发票行为被定性为偷逃税费,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可理解为: 一旦构成了逃税犯罪,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通常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处罚;若涉及的违法金额巨大且占据了应当缴纳的税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根据刑法的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须承担相应的罚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