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而终止的法律规定如下: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物承担的义务: 1、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2、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3、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属于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在企业,所以应当计提折旧。 相反,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属于企业的资产,所有权不在企业,所以不应当计提折旧。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股权质押股权融资区别: 1、融得的标的物不同; 2、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份转让的场所,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权益融资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负债融资方式的特点: (1)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2)可逆性。企业
有区别二者区别如下: 1、主体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和金融机构;财产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广泛的,没有特定的限制。 2、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在融资租赁中,标的物的交付是由供货方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出租人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责任。在财产租赁中,标的物由出租人交给承租人后,出租人仍负有对标的物的维修、保养等义务,因意外
区别如下: 1.融资租赁主要的法律纠纷主要有以下四类:承租人违约未按期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融资租赁物的瑕疵责任、融资租赁中担保责任的认定。商业保理主要法律纠纷,以逐个商业保理判例为单位,主要风险为欺诈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 2.融资租赁由于融资期限较长(多为24个月或36个月),经济形势和国内产业政策,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受理数量上的传导作用较为明显。
企业并购融资意义是: 一、提高经营效率。 二、降低进入新行业壁垒。 三、提升经理人业绩。 四、实现产业整合。 五、获取投资收益。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84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中小企业的融资的4个特点: (一)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内源融资。 (二)经营风险高,难以吸引外来投资。 (三)资金需求少、频率高。 (四)融资成本高。 【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三条之规定: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企业融资的误区: 误区之一:没有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战略设计跟任何推销过程一样,在中小企业融资的过程中,也需要完善的策划和充分的准备。 误区之二:缺少对中小企业融资方案的比较性选择。 误区之三:过度包装或不包装有些创-业企业为了融资,不惜粉饰财务报表、甚至造假来进行“包装”。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