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行为,从形式上包含两种:一种是虚构的事实,第二种是掩盖事实的真相;从实质上则是指使受害人陷入了错误认识的行为。 诈骗属于违法的行为,一般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还会构成诈骗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有三个方面。 1.主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 2.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3.逃逸后: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
反垄断法规制的四种垄断行为具体如下: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四)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的七种行为具体如下: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什么行为。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对国家公权力的行为是否合乎宪法所进行的审查称为什么?合宪性审查。《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间谍行为是危害国家安全,加入间谍组织并接受其任务,叛变,为敌人提供情报等行为。根据《反间谍法》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共五种。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不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不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不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不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经营者不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对产品和商品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不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不明码标价;经营者不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备案是什么行为?备案就是存档备查。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它是相对于"审批"的一个概念,即备案人有义务让上级主管机关或有关机构知道某件事,但不需要他们的批准同意。备案大体分成两种:一是经营性备案,二是非经营性备案。 律师提醒:备案是不属于行政许可的,也不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备案不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所以不是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