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行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民法总则》第146条照搬于《德国民法典》第117条。四审稿中存在的但书规定最终被删除,或以为不应提供一般保护,或以为应于分编作具体规定。该制度虽可能与表见代理、善意取得产生竞合,但仍有广泛的适用余地。就对抗范围及效力,日本民法、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积淀了丰富的学术资料。《民法总则》施行后,对于如何保护通谋虚伪表示下善意
1.打架斗殴导致双方伤害的,根据双方责任大小承担责任,如果是轻伤以下可以协商解决。 2.如果构成轻伤,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派出所进行调解,如果不服,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3.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可以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一)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二)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三)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四)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五)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六)故意隐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认定: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
商业诽谤行为法律责任: 一、商业诋毁行为的民事责任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二、商业诋毁行为的刑事责任 如果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还可以依据我国《刑法》第221条,231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
构成诽谤罪的行为: 1、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2、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诽谤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
冒充专利的行为如下: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 2、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销售标有专利标记产品的; 3、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 4、为一至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或者其他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 6、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与他人订立专利许可合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不能做的行为: 1、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等行为)等等。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
公司是可以借款给个人。但是需要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根据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