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一百零三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
既然是法定职权,股东会的职权只能由股东会行使,有些事项时必须由股东会作决定才有法律效力,不存在股东会的职权授权董事会行使的情况,但是董事会是对股东会负责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七条,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七条,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限制是股东在缴付部分出资的情况下,公司对其全部股东权利予以限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
根据《民法总则》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
被代理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作出,如果被代理人已经对合同作出追认了,那么合同产生了效力,合同相对人就不能撤销其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