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会调查行政拘留的记录。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的记录一般只有公安机关可以查询,但是不会公开,任何普通单位和个人是无法查询的。
行政拘留的,是在当地拘留所执行。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拘留所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拘留不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只适用于刑事拘留。 但是行政拘留可以暂缓执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 第一,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尽管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但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第二,行政处罚的对象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刑事拘留的对则象是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第三,适用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处罚手段来惩罚和教育违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
行政拘留是不会有案底的。案底一般是指,对行为人过去犯法或者犯罪行为的一种记录。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拘留属于一种治安管理处罚,只会在短期之内限制人身自由,只是一种行政处罚。因此被处以治安处罚,并不属于刑法范围内的问题,也就不会存在所谓的留案底的问题。
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但由于行为人存在某种特殊原因,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的一种执行制度。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行政拘留不执行算是拘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拘留没有案底。 1、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行政拘留并不涉及犯罪,所以不会留下案底。 2、但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会制作形成治安拘留档案,保留在原办案单位,且永久存档。
行政拘留缴纳的保证金是按剩余拘留期限每日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