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对象不同。 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 行政许可的行为对象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一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 一般来说,前者是业已存在,而后者是许可之前不得为之。 2、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 行政确认中未被认可的行为或地位将发生无效的结果而不适用法律制裁; 而在行政许可中,未经许可而从事的行为将发生违法后果,当事人将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3、所为的意思不同。 行政确认行为表明行政主体的态度是对一种状态、事件、物或行为予以法律上的承认、确定或否定; 而行政许可行为则是行政主体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判断的前提下,对申请是否予以准许或同意的行为。 4、行为性质不同。 行政确认属于确认性或宣示性行政行为,它仅表明现有的状态,而不以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 行政许可,从其正常状态 (即批准)而言是建立、改变或者消灭具体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形成性行政行为。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法定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法定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法定是指行政许可只能由法定的主体以法定的形式设定,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只能由法定的主体设定;另一方面是即便是法定的主体,也不能随便设定,而只能以法定的形式设定。
撤销行政许可是行政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工作人员的变相收费行为是违法行为。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法律只有得到良好的施行,才能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 2、行政许可的条件。 行政许可的条件是对相对人获得许可,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所应达到的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3、许可程序。 行政程序违法也是违法,随着程序正义理念的成熟和发展,我们注意到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理性化的保障。 4、期限。
1、国务院所设定的行政法规是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但是应当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设定。 2、《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若被行政当局吊销了某项行政许可,通常乃是因为相关个体或机构出现了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情由。 值得注意的是,吊销行政许可的过程并非行政强制手段,而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必须不得擅自更改。 在法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方可进行相应的变更操作。
行政许可申请一般不可以口头提出,需要向行政机关递交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