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六个月或者从当事人收到行政机关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十五日。
行政诉讼主体主要分为原告和被告。原告的确定: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被告的确认: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中被告信息的查询:可以聘请律师查询,也可以到法院立案庭申请查询。为方便当事人立案,如果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需要向法院提供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信息。
关于税务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税务机关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写好答辩状,提供证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递交给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提起行政诉讼条件是要有起诉状,写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相关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等内容;要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和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中附带审查: 1、启动主体只能是受依据该规范性文件作出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已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原告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要提起行政诉讼的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直接起诉的期限为六个月;不服复议的起诉期限为收到复议决定书的十五日内。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进行一审审理的,如果是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简易程序是45天。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征地拆迁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是从作出征收拆迁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