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编制是我国党政机关使用的人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各党派和部分社会团体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 是国家对行政机关的规模实行宏观控制的手段,编制额度具有法律效力,公务员的录用和转任均受其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编制由国家编制委员会负责,国家计划部门审核批准。编制管理包括机构设置、变更和人员定员、定编两个主要部分。国家从宏观上规定各级机构设置的限额数,层层下达编制人员的数额。各级编制管理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权限,负责审批机构的设置、变更与调整,人员编制的定额。编制管理机构依据各机构、部门、单位的职责范围,任务简繁和工作量大小,确定人员数额及领导职位。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也就是指政府主动或者依申请将在公共事务管理领域中掌握的公共信息依照法定的程序、范围、方式、时间向社会公开,以便社会成员能够方便地获取和使用这些信息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规定: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在我国的行政法中,标示了各类行政处罚种类,以及违反行政法的法律制裁。行政法由于其复杂性,我国尚未有完备统一的有关行政法的部分,这就造成有些部门对法律依据模糊的特点。明确行政规章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是什么,有助于有关部门拟订规章,更好的管理企业。属于行政法规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政府部门可以调解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或依法由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法律保护的诉讼行为。通俗的说就是“打官司”。
除用人单位有严重违法的情况外,任何单位、任何岗位都不能随便辞职。公益性岗位只是岗位的性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不影响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法》的规定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另外,公益性岗位除了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辞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公益性岗位录用合同对于辞职的有关约定。所以,公益性岗位不能随便辞职,相反公益性岗位的辞职比普通员工的辞职会受到更多的限制。
首先要看困难(问题)的具体内容,国家机构中有不同的机关解决不同的问题,政府作为行政机关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有些问题要通过司法机关(检察院、法院)或者权力机关(人大)来解决。其中,司法机关和权力机关可以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的行为进行干预,如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问题,政府怠于解决或者错误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纠正,也可以向人大申请监督。
1、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通常为一个月; 2、地方性行政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如果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在征求意见结束,到法规公布实施之间,还有对送审稿的审查,有的要审查三次,有的审查一次即可,具体时间要看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工作效率如何。正常情况下,三个月之内应当公布了。
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禁毒法》第四十五条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行政审批局发的叉车证有效。 质监局从2019年开始,全国部分省市就陆陆续续开始整合,把特种作业证颁发权交给了行政审批局。国网可查,就可以全国通用,质监局已经不发证了,说这个证不能用的,都是不识国家政策,这是政府改革的趋势。
行政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律师费吗?我国行政诉讼法只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所以只有在合同中列明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在行政诉讼中,才可以向败诉方主张承担败诉费用。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