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注明离婚也可以。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申请。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2、填写声明。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3、签名。《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1、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当事人离婚或已经丧偶的不予补发)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2、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领、需具备的条件:(一)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结婚证离婚证补办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结婚证离婚证补办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当事人应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
需要,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
对于补办登记之前男女双方关系性质的认定应全面考虑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首先,该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