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需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一方去民政局可以补,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民政局提出申请补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职工工伤认定书丢了可以补办。职工发生工伤,需要走工伤鉴定程序,得到工伤认定书,如果工伤认定书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
补办程序如下: 1.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向所在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 2.提交材料。 3.申请单位携同职工本人到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认定材料。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补办认定材料进行初审。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6.申报单位收到《受理通知书》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了的处理方式是可以进行补办,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等材料,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经审核后进行公告,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离婚证丢了可以进行补办处理,离婚证丢了的补办程序是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工伤认定书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
结婚证丢失了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 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后所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的,可以向农业委员会申请补办。属于原来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丢失的,则不需要补办,可以直接申请重新确权登记。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