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代课老师的身份,如果在学校任教还代课就属于违规,如果就是专门代课的培训机构的老师可以有偿代课。教育部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6条“红线”,包括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将重点查办。
一般会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不会吊销教师资格证。 我国《教师法》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另外,教育部规定,对于违法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因此,在职教师校外补课一般会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不会吊销教师资格证。
公办学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拟给予第六条第二款处理的,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拟给予以上处理的,由所在学校决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私开补习班是违法的。教育局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能在假期私自对学生补课,也就是说不能暑假办补习班。在职教师利用假期办班,基本上属于非法办学,应该严格禁止。已经办的,要予以取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补课途中发生事故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但如果学校已经尽到应尽的义务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在辅导班给别人补课被教育局查到后,一般不会吊销教师资格证。根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凡是在法定假日学校进行补课的都是违法的。在任何时间,凡是在法定假日学校进行补课的都是违法的,可以进入当地教育局网站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进行投诉。只要学校按国家规定足额向老师支付加班费用,国庆期间学生补课问题就不能被视为违法行为,尽管似乎太不近人情,尤其对学生而言。学校可以无偿上课,若有收费属于违法。
教育局不让补课主要是为了保证教学质量,让学生接受平等的教育资源。具体原因有: 1、可能出现课上不教课外教的情况如果允许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那么对于教师而言,可能课外补课收入超过自己本职工作的收入。长此以往,价值观就容易产生偏差。为了能够让更多的学生报名参加自己的辅导班,部分教师便可能出现故意将重点知识讲得不够通透,让学生通过报名参加其组织的辅导班的方式,为自己谋求利益。 这就导致原本在课堂上就能学到的知识,却不得不再次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金钱到课外学习,让家长们头疼不已。 2、不补课就可能被孤立打压。如果允许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那么就可能会出现部分教师为了逼迫更多学生报考自己组织的辅导班,于是对某些没有报名的学生进行孤立打压,让他们自行做选择,要么花钱报班,要么接受孤立。这种状态持续久了之后,难免会对学生的心理造成较大的伤害。甚至让学生的价值观受到影响,过早地认为什么事都得花钱解决。 3、容易让教师的教学重心从课内向课外转移。当有偿补课被允许之后,教师们大都能明确感受到校内任职与校外有偿补课之间的收入差距。于是教师们为了招到更多的生源,便在课外辅导上花更多的心思,打响自己的口碑。而与之对应的,校内教学的质量可能会下降,这种强烈的反差对他们吸引生源很有帮助。但是这种教学重心的转移对于学生或家长而言明显不是好事。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教育部多次明令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部分原因。
国庆节补课能举报吗?可以。学校不合理的调休补课行为,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法定节假日适于一切公民,包括学生。《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学校利用法定节日补课,其行为是违法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可以通过信函、短信、电话、互联网或者亲自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纪检部门投诉。《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生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严格遵循教育规律,不随意提高教学难度,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不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坚持健康第一,注重创新精神培养,不挤占体育课、艺术课、综合社会实践等教学时间。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