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五)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认定被告人有罪需同时满足三个核心条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此外,必须通过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确保结论唯一性。 关键条件解析 一、案件事实清楚 案件事实是定罪的基础,需满足以下要求: 犯罪要素全面查清: 包括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目的、结果等。例如,故意杀人案需查明被告人作案的具体时间、使用的工具、杀人动机(如报复或谋财)等。 若关键事实存疑(如作案工具未查获),则可能影响有罪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