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上诉案件,是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该规定的限制。
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如果被申请人在开庭后未到庭,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即视为被申请人主动放弃了仲裁庭调查、质证、辩论、发表最后意见等一系列的权利。仲裁庭可以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查核实证据、听取意见,并审查被申请人提交过的书面材料后直接作出仲裁裁决,即缺席裁决。缺席裁决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会依法做出仲裁裁决,对发生效力的劳动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的权利有: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等。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过程中不管是哪个环节,拆迁户有异议的都可以提起救济途径,这是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当拆迁户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在拆迁户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在拆迁户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法律规定的唯一救济途径,拆迁户除了在提起有效的救济途径外,还要注意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被告有权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其中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真伪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哪一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哪一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上诉案件,是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该规定的限制。
被告有权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其中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真伪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哪一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哪一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在处理帮信罪漏判被告人的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被告人因帮信罪被漏判,意味着在之前的审判过程中,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被充分考虑或完全忽略。这种情况下,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纠正。
1、有权委托代理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律师叫辩护人,独立行使辩护权,不受当事人的支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律师叫代理人,不是独立的一方,必须按照当事人的意思办事。因此,辩护人不能行使代理权,代理人不能行使辩护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当分别请律师做辩护人和代理人。辩护人和代理人可以请同一个律师,但应当分别办理委托手续。 2、请求回避权。 3、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在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庭调查和辩论中,和原告人地位是平等的。 4、有权对原告人提出反诉。 5、上诉权被告人不服判决中的民事部分,可以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自诉案件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如果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那么会裁定不予受理。一般情况下,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