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是有权申请延期开庭审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请延期开庭: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例如,因突发疾病、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时出庭。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官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存在回避事由,可以提出回避申请,法院可能需要延期审理以处理回避事宜。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或需要补充调查:如果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或补充证据,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是否存在其他需要延期的合理情形。
1、可以委托律师审核现有的证据并在律师的帮助相应补充证据; 2、你可以在立案后直接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据; 3、涉及刑事案件的,可以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调取你向公安机关报案的电话及证据;如果公安机关不予以立案的,你还可以请求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责。
子公司拖欠工资起诉被告是子公司。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如果是分公司拖欠工资,可以起诉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证据留存 借名购房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约定房屋归属、违约责任(法律知识借名买房合同防范风险)。 保留所有付款凭证、产权文件、装修记录等,避免依赖口头约定。 房产性质审查 避免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等受限房产,否则可能因政策限制无法过户(法律知识借名买房要注意什么)。 及时主张权利 若被告反悔,应尽快通过诉讼或仲裁固定证据,防止证据灭失(如(2014)东民初字第1928号中原告长期占有房屋并持有产权证最终胜诉)。
被告经传票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审理并判决。但需满足以下前提: 已完成有效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 被告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若提交则需审查其内容) 不存在《民诉法》第65条规定的必须到庭情形(如涉及重婚等重大事实需本人陈述) 特殊程序要求 离婚案件作为身份关系诉讼,有以下特别规定: 原则上被告应到庭 确无法到庭的应提交书面意见(说明对离婚、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 法院可采取拘传措施(针对故意躲避的被告)
被告被羁押可以起诉。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经过复议的案件确定被告如下: 1、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如果是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如果是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可以。 民事纠纷被告可以不出庭,委托别人出庭或者法院直接进行缺席判决。 如果传票已送达,而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 如果传票无法送达,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并判决。 缺席判决一样可以生效,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若被告在离婚调解书签收前反悔,法院将终止调解并直接判决;若在签收后反悔,原则上需履行调解协议,但存在法定例外情形时可申请再审或变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