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特别措施: 一、针对特殊标的强制执行,可以对其配偶财产、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强制执行 也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 二、可以对其特殊行为禁止,例如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出入境、上高速、某些驾驶行为,冻结驾驶证,限制驾驶证年检等。 三、全方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对于政府给予的支持或者补贴 进行限制,限制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 四、实行方便快捷的强力执行行为 1、面向社会公布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2、网络快速查询及执行查控 3、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财产 必要时,可追究被执行人的人刑事责任。
执行前的重大财产变动,属于财产报告的主要内容。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必须如实全面,除了执行通知发出以后的财产状况,还应包括执行通知发出之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包括: (一)转让、出租财产的; (二)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的; (三)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的; (四)支出大额资金的; (五)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
并不是所有的被执行人不能坐飞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提供担保、履行法院判决等情形,乘坐飞机。 对于明明有清偿能力,一方面却拒不清偿,故意拖延,一方面频繁进入高消费场所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是不能坐飞机的。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法院会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火车软卧、动车二等座以上座位及高铁座位。不能乘坐飞机。不能去高档消费场所消费(如宾馆、酒店、高尔夫、高级娱乐场所等)。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包括办理信用卡)等等。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办银行卡,但是在消费方面会受到限制 如果失信人拒不执行法院有关给付行为的判决裁定,赖账情节严重,具备了“拒执罪”的要求,那么他们在继续承担原民事责任的基础上须承担刑事责任,付出更高的代价,受到人身自由罚或财产罚,因而更具惩戒力。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财产依行政命令被无偿调拨、划转给第三人,致使该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失信人被执行人多久会解除。 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进入失信名单后子女不得就读收费私立学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