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
民法典对被执行人房产是否能过户没有规定。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房屋产权转移作出判决书,权利人可以持法院判决书过户该房屋。
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及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担保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当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
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及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及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第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第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第三,关心被执行人的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
法院被执行人可以坐火车,但法律规定了被执行人不能乘坐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被执行人可以坐d字头二等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这几项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最后一项规定的就是“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此,被执行人可以乘坐D字头二等座,但不能乘坐D字头一等以上座位。
被执行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依据民诉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是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被执行人是属于案件的当事人,符合执行异议提出的主体要求。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