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收养后,亲生父母不能要求其赡养。 虽然民法典规定,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因为离婚而解除,但是可以被收养解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随收养关系的建立而解除。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都没有了,自然而然,也不用赡养亲生父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抱养孩子必须走法律程序,若是私下抱养小孩是会刑事处罚的,因此不可以上户口。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因为双方没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被收养人一般不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为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被收养人对生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继承生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