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当事人之间达成仲裁协议,即明确约定将来发生的经发生的纠纷由某个仲裁委员会解决。 (2) 约定仲裁的事由必须是法定的民事经济纠纷,但不: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此类争议由专门的劳议仲裁委员会解决); ④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合同纠纷。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期限,可以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仲裁调解形成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申请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的方法: 在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交申请书、本人的有效证件、生效的仲裁文书等相关材料。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申请劳动仲裁后,当事人可以会对仲裁结果或者部分仲裁结果不服的,对部分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仲裁裁决书15天内,就不服部分裁决向法院起诉,起诉时要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是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在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期限从劳动者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算起。
仲裁裁决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的中请,强制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活动。 仲裁裁决的执行因当事人的申清而开始。 当事人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如果仲裁裁决是国内仲裁机构作出的,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仲裁裁决是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收到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受理执行。 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除提交有关执行根据的文件和证件外,还要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
关于行政裁决的执行,我们主要遵循国家行政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哦!我们尤其关注那些具有特殊性质的民事纠纷,例如侵权纠纷、补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等。 当然,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政府采购纠纷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进行行政裁决的其他民事纠纷也在我们的关心范围内。 至于涉合同的民事纠纷,我想告诉您,此类问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宜纳入行政裁决的范畴。 希望这样解释能让您更清晰地了解到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1、申请,是指民事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解决纠纷的请求。申请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是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二是申请是向有关的行政主体提出;三是申请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法律规定必须提交申请书和其它文书;四是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 2、立案。行政裁决机构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裁决机构不予受理并应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3、通知。行政机关立案后应当通知民事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交有关材料等有关情况。 4、答辩。民事争议当事人在收到裁决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答辩在行政裁决程序中极为重要,它一方面可以帮助对方当事人了解申请人申请争议的事实与理由,以便进行辩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裁决机构了解真相、查清事实,作出正确裁决。对方不答辩的,行政机关可径行裁决。 5、审查。行政裁决机关收到答辩书后,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需补充调查或鉴定的。进行调查、勘验或鉴定,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技术性争议是必不可少的。行政裁决机关将所有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如果尚有疑问或经当事人请求,可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相互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 6、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在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裁决书应载明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地址、争议的内容、对争议的裁定及其理由和法律根据,并注明是否为终局裁决。如不是终局裁决,应写明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期限和受理机关。 7、执行。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由裁决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