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都是由法院经过当事人相关信息屏蔽处理
有些案件的判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不到是因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部分情况下可以对案件的裁判文书不予以公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规定,四、不宜公布的几种情况: 1、裁判文书中涉及国家政治生活,公布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2、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和个人隐私情况的; 3、裁判文书比较集中反映死刑数字的; 4、裁判文书中过多涉及其他人和事,因可能会给他人造成精神压力或给法院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而无必要公布的; 5、裁判文书中的理由部分说理不透彻,不足以印证裁判主文的; 6、裁判文书文字表达存在缺陷、错误的; 7、其他不宜公布的裁判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是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的。 根据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各级人民法院,对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
当案件符合以下情形时,判决书可以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法律另由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当案件符合以下情形时,判决书可以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法律另由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公众可以查阅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但没有调解书。在这次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把调解书列入互联网的公开范围。公布的初衷在于审判公开,调解书属于当事人处分自己权利,不需要公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法院下达的裁判文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