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裁员后补偿的相关事宜,我在此为大家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将按照您在本公司服务的具体时间长度进行赔偿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1)若您已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周年,我们将给予您相匹配月份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金; (2)若是在过去的六个月内,您的服务期已经超出半年但未达到一年,那么,我们将依据累积的一年来计算,扣除不足六个月部分后,再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最后,特别提醒大家,若因其行为不当而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不享有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若试用期间被确认为不符录用条件而进行解雇处理的员工,将无权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然而,倘若被证实符合录用条件后再予以辞退,则应按照法律规定为其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裁员应遵循的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案;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如果是合法裁员,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赔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违法裁员按照上述标准双倍赔偿。
哺乳期裁员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裁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公司合法裁员:如果是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则用人单位应该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伤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违法裁员:单位违法裁员的,则属于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1、公司债权转让和裁员有没有补偿是没有关系的,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就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2、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公司经营出现困难的,公司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到赔偿问题。
对于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合法规程解除的雇佣合约,我司遵循以下的准则:首先,我们将以两位数的比例,即以经济补偿标准为基础,向您支付赔偿金;其次,经济补偿这一环节是以您在本公司所服务的时间长度作为基础,每满一年就会向您发放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标准给付;再者,如果您在服务六个月至一年之间,便依照一年来计;以及,若您在服务满六个月前便终止了与我们的合同,那么,我们将酌情为您支付半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偿;最后,如您的月薪高于本公司所在地区的省级或自治区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年份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上,我们将会向您支付以三倍薪资为标准的经济补给予权,且您的享有期限最长可达十二年。
如果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而经济性裁员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