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7条: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除非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当事人对法院驳回撤销仲裁裁决裁定不服的,对此类案件,当事人没有上诉权,也无申请再审权。
对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复议一次,对裁定不服的话,可以对涉案案件提起上诉或者再审。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六》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案外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的选择性权利——申请复议权或者异议权。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出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可以再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职工工资清偿方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职工工资优先清偿。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费是否要退回,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驳回起诉请求的时候,法院会退还起诉人交纳的诉讼费用,当事人不服驳回决定的,可以进行上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经法院裁定股权转让是否生效,对此工商总局的意见与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存在分歧。法院认为,只要有强制转让股权的生效判决,工商部门无须公司申请即可依职权登记。 但工商总局认为不妥,理由有三: 一是事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直接登记会剥夺其他股东的权利。 二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登记条件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目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依职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和登记程序没有作出规定,所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进行拘留适用裁定。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
不可以。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对于宅基地的管理,是一个家庭一个宅子,不允许办理土地使用权的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管辖权异议口头裁定是可以上诉的,因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就诉讼程序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对案件影响不大的裁定时,可采用口头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