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的代书人可以是见证人之一吗
代书遗嘱中,代书人可以同时作为见证人之一,但必须满足见证人的法定资格条件,且整个遗嘱需由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共同见证方能有效。
一、代书人可作为见证人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解读:
代书人属于见证人范畴:法律明确要求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且其中一人担任代书职责,因此代书人本身即为见证人之一。
见证人需符合资格: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不得属于《民法典》第1140条禁止的情形(如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或行为能力受限者)。
二、代书人兼任见证人的核心条件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书人及另一见证人均需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够理解遗嘱内容并履行见证职责。
无利害关系:代书人及见证人不得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经济关联或亲属关系(如配偶、子女、债权人等)。
全程参与见证:代书人需全程参与遗嘱订立过程,确保遗嘱内容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无效的常见风险
若代书人及见证人违反以下条件,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
见证人数量不足:仅有代书人和一名其他见证人,或其中一人不符合资格;
利害关系冲突:代书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益关联;
形式瑕疵:未签名、未注明年月日,或代书人未全程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