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律师的见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这种法律效力不是公证的那种效力,而是律师作为
口头遗嘱,见证人不可以是遗嘱人兄弟姐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紧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的,遗嘱见证人是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订立代书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需要见证人。
公证遗嘱一般不需要见证人,遗嘱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 法律规定,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见证人签字了后面可能会有麻烦。见证人是司法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邀请到场见证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
代书遗嘱见证人的要求: 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见证人为完全民事能力人; 3、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4、见证人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自书遗嘱不是必须有见证人。我国法律规定,口头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自书遗嘱等。且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不是必须具有见证人。
见证人不适格的遗嘱无效。因为见证人不符合法定要求,就意味着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例如见证人与继承人人有利害关系,其遗嘱自然就无法保证客观性,那么就不能认定为是有效的遗嘱。
见证人在法律上的责任: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见证人对借款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见证人只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借条或借贷合同上签字时,应当注意签在见证人一栏,不可签在保证人或担保人一栏,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借条或借贷合同没有注明见证人一栏,而对方需要签字,记得在签字前加上前缀“见证人”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