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第四十七条,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径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下客或者沿途揽客。 如果遇上一些特殊的原因必须暂时更改路线时,可以由公司出面向公路运输管理部门递交临时路线更改申请书,获得审批后再更改行驶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