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是关于经营许可制度的规定,该条规定了从事食品类服务就必须要取得许可证。 该条第一款的主要内容为: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是关于在消费者受到损害时,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满16周岁是可以工作的,但是法律明确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种、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强度和防护措施,不得安排未成年从事过重、有毒或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工作。如果强迫未成年人从事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应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五险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险”是法定的,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断交的社保可以续交。 若社保出现欠费记录,即无办理暂停的,补缴欠费则可续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诬陷罪在我国《刑法》中的完整罪名为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即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没建档是不能办出生证明的,要是孕妇急产的话来不及建立档案是可以在出生以后再去补办的,现在一般的孕妇在怀孕之后都会在当地所在地的医院建立一个孕检档案,之后才能够去医院生产,然后孩子出生以后由医院开具出生证明。一般正常的情况下是在哪个医院出生就在哪个医院开具出生证明,也有的是在出生以后又补办的,建立档案然后再开具出生证明,现在目前来说大多数地区都是这样执行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老赖是民间的俗称,官方的叫法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