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农业用地。在苗圃用地确定以后,就应该按育苗圃地的要求进行合理规划,(1)苗圃地应选择交通方便的地方,即靠近铁路、公路或水运便利的地方。以利于苗木的出圃和苗圃所需物资的运入。设在靠近村镇的地方,以便于解决劳力、畜力、电力等问题。尤其是在春、秋苗圃工作繁忙的时候,便于招收季节工(临时工)。同时也要注意远离污染源,即离污染严重的工矿企业远些。(2)自然条件,地形选择排水良好、地势较高、地形平坦的开阔地或坡度为1°~3°的缓坡地为宜。既宜灌水又宜排水,也便于机械化作业。容易集水的低洼地、重盐碱地、寒流汇集地、风害严重的风口等地,都不宜选作苗圃地。
供电局建设高压线铁塔应当先进行征地,征地补偿由供电局补偿。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耕地的赔偿花费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按照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计量。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量。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的安置补贴费准则,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最高不得超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的除外。
遗产和继承区别:(一)性质不同。继承是指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给继承人,权利主体发生变更;而分家析产是财产所有权的进一步明确,即进一步明确家庭共有财产的各共有人具体对哪一部分共有财产享有独立有所有权,不发生整个财产所有权主体变更的问题。(二)财产基础不同。继承的财产基础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即可用于继承的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而分家析产的财产基础是家庭共有财产,即供分家析产之用的财产是全部家庭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对此享有共同的所有权, 至于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则不属于分家析产的对象。
丧葬费应当用于父亲的丧葬事宜,如有余款的,一般由近亲属平分。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抚恤金一般来说按照关系的远近亲疏,由近亲属平分,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是由法定继承人平分的,如果有未成年或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则可以多分。
父亲去世,房产证上名字改成母亲名字的,由于死者的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还有继承权,还涉及到处母亲以外其他继承人的权益,因此在实践操作中,需要其他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以后,再由全部继承人持公证证书、身份证件、死亡证明等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代书遗嘱笔迹鉴定时要提供原件。代表遗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人的思想是真实的;遗嘱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2、两个以上见证人应当在场见证,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如果代书遗嘱怀疑其内容的真实性,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代书遗嘱也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别人代书。
继承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继承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丧葬费有争议的首先由死者的近亲属之间相互协商处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调解组织或村委会、居委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确定丧葬费的分配。丧葬费的分配可参照遗产分配的相关规定。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在对方的,对于造成的死亡事故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